为什么人们选择法院解决纠纷?模糊集分析中国公民的司法的依赖
- 1周恩来政府学院、南开大学、天津,中国
- 2商业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中国
- 3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国
- 4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大连、中国
我们用司法的依赖的概念来形容公民的意愿和程度上寻求法院在纠纷的帮助。有明显的当地司法的依赖程度的差异在不同的省份,有一些公民更愿意诉诸法院解决纠纷,而其他人则对法院。基于中国31个省的司法调查数据,我们使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探讨差异的可能原因在中国公民的司法的依赖。我们发现公民司法信实深深影响和限制五司法条件:透明度、腐败、独立、程序,和专业。这些因果条件影响和相互作用,形成六个配置产生高司法的依赖。在这六个配置中,司法职业化是永远的核心条件。近年来,中国确实重视司法专业化建设,不仅优化了法院的内部人员的质量,还加强了公众的法院的认可。
介绍
经典理论的司法政治、司法权力来自一个特殊的实际需要解决争端。马丁•夏皮罗在这方面做了一个经典的观点认为三位一体为目的的解决冲突的基本社会逻辑是法院。当两人之间有争议,争议双方倾向于寻求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决定对与错的判断和应用规则由双方达成一致,形成三位一体的解决冲突的方法。但是三位一体高度不稳定,不仅依赖于争议双方的同意也变成一个二打关系的危险。产生和发展的现代国家,州建立法院机构来管理这个管辖,和正式的机构逐步取代同意和执行法律的统一规则的应用(夏皮罗,2013)。在夏皮罗的司法理论体系,法院是一个中介组织专业解决纠纷,和法院的判决的合法性来自于双方的“同意”。在中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起始。该法还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发起一些刑事诉讼,如轻微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公诉机关应该调查但不调查。这意味着双方可以选择法院解决纠纷或采取其他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是什么决定了人们的偏爱争端解决吗?潜在的逻辑是什么?这是本文的主要担忧。
在中国的背景下,行政权力(政府)一般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司法权(法院)的位置相对较低,因为司法机关有严重依赖当地政府对人类,房地产和其他资源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司法独立是相对贫穷的(江,1998;马和聂,1998;粉丝,2013;张,2014),导致的问题“当地司法保护主义。”1受到复杂的外部因素的影响,地方法院相对独立,法官经常曲解法律,司法腐败比较严重(李,2012;王2015年;Ng和他2017)。法院组织的内部系统也相对较弱,与诉讼公正和程序保障的程度是不够的。法官的专业化水平较低,他们的综合素质是不够的(金和燕,2011年;你们2015;田,2018)。等长期存在的问题形成负面刻板印象的人,法院似乎不那么神圣和中性的形象在人们心中徐和陈,2014)。特别是对一些法院媒体经常报道负面新闻,加深人们的不信任长,2013)。结果,当人们遇到纠纷时,他们通常不会首先想到去法院解决纠纷,但将使用其他方式来解决纠纷,如请愿、调解、仲裁、或其他noninstitutional手段,如集体行动或暴力(金华,2010)。最近的实证研究在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调查,近2000名被调查者中,有38.14%的人首选的中介来解决争端,人们也会考虑其他方法:“寻求帮助从村民“协会”(3.56%)、“寻求帮助从人民组织工会、妇联等”(4.58%)、“申请行政裁决或者复议”(5.59%)、“寻求帮助从其他社会组织”(8.47%)、“直接去领导人报告问题(包括高级领导人)”(9.66%)、“以暴力解决问题”(1.02%)、“收集人们阻止政府,阻塞道路和其他手段使事情大到政府压力(0.34%)和投诉新闻媒体(3.39%),而只有18.13%的人选择了法庭解决争端(朱,2019元,)。
习近平曾指出,“存在一些问题在司法活动中,司法不公等不公正,虚假和错误的情况下,司法腐败、资金情况下,功率情况下,和人类病例。很快,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会严重影响全面推进法治的进步和社会公平正义届四中全会”。这就是为什么18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委员会是致力于研究和决策有关的重大问题上全面推进法治。19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推进法治的新任务在所有方面,定义,到2035年,应该建立法治国家,政府和社会。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进行了超过40年,直接和许多措施解决这些问题,试图恢复法院的形象和提高他们的地位。因此,近年来司法改革改变了人们对法院的刻板印象?当人们遇到纠纷时,他们会选择法院解决纠纷?什么因素影响和限制人们的选择?这是本文的主要问题。
本文的目标是中国公民的司法的依赖。我们使用“司法依赖”的概念来描述的依赖公民在场上遇到纠纷时,主要反映公民的意愿寻求法院的帮助当他们遇到纠纷。中国司法指数报告2019 (PCJI)发布的2019年中国司法文明的协同创新中心,特别是,需要我们关注的司法调查依赖(“在你的区域,可能是为了当事人主动去法院解决争议?”),图1显示了2019年中国司法的依赖不同的省份,得分越高表明公民更愿意诉诸正义。有重要的当地公民的司法信实的差异在不同的省份。一些省份有很高的司法依赖(北京、江苏、宁夏、黑龙江、等等),而其他人则非常低的司法依赖(海南、青海、上海、等)。因此,这些地方差异的原因是什么呢?潜在的逻辑是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本文将两个数据集的资源:一个是PCJI,已进行了一项问卷调查在中国31个省的司法情况,包括法律专业人员和公众;第二,我们有第一手实地研究数据在许多省份。基于之前的研究,我们确定五个因果条件可能影响司法reliance-judicial透明度、腐败、独立、程序,和职业精神和构建一个相应的理论框架。
通过模糊集的定性比较分析(fsQCA),我们发现这五个因果的任一条件的存在本身并不足以导致高司法的依赖,因此这五个条件的互动影响应该进一步分析构型视图。这五个因果条件的不同排列组合产生六个配置,可能会带来高司法的依赖。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六个配置相同的核心条件:司法专业化。即使司法腐败占据核心条件,司法专业化可以有效地抵消司法腐败带来的负面影响,导致高司法地区的依赖。在某种程度上,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中国的司法改革近年来一直把司法改革专业突出的位置。司法专业化的意义不仅是法院内部优化人员结构也带来良好的社会效应。法院的司法专业加强市民的认可。由于他们对法院的信任,公民将更多地依赖于法院(而不是其他noninstitutional手段)遇到纠纷时解决问题。我们的结论也相对乐观的:司法职业化的发展,更多的公民将更多地依赖于法院提供的制度化渠道来解决纠纷,和中国的社会稳定机制也将获得力量。
在本文的其余部分,我们首先构建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础上,以前的文献。然后,我们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数据和方法,根据我们收集的数据的特点,主要是利用模糊集分析。“数据和分析方法”小节介绍了因果条件和结果的研究,介绍了这些条件是如何测量和校准模糊集。“结果”部分主要展示了我们的分析结果。我们确定了六个配置可能影响司法的依赖。部分“讨论:中国和司法专业化”总结我们的研究结果,并讨论司法专业司法的意义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依赖。
理论框架:什么条件影响公民的司法的依赖
当公民有纠纷,我们都知道,有各种各样的选择,如调解,调解、仲裁等等。法院提交的诉讼请求,另一方面,是一个重要的机构解决。所以,是什么决定了人们的偏爱争端解决吗?因此,我们使用一个概念叫做“司法依赖”抓住了各方的态度积极寻求法院的帮助和诉诸诉讼来解决分歧。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概念,包含了公民对法院的信任以及他们倾向以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从上面的讨论,在中国的背景下,为什么人们在一些省份更依赖于法院解决纠纷,而一些省份对法院无动于衷呢?影响人们对法院的态度是什么?不幸的是,以往的研究没有提供直接和清楚的解释这个问题,特别是在中国的上下文。一般来说,现有的文献主要关注司法透明度,司法腐败、司法独立、司法程序和司法的专业性。本文将通过问卷调查衡量这些方面。
司法的透明度
2022年,中国公布了“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21),“这相信司法透明度主要包括试验信息的披露,披露的信息,披露司法司法改革的数据和信息披露的信息。增加司法透明度,公众会更有利于法院吗?公民向透明的法院寻求帮助吗?以往的研究并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梅耶尔,2009)。文学在政治科学表明,政治机构的透明度可能损害公民的政治互信,因为人们不喜欢讨价还价的交易和权力在政治机构(值得,2010;Grimmelikhuijsen et al ., 2013;珍妮et al ., 2013;鲁洛夫•2019)。然而,与其他政治制度相比,司法机构有一定的特殊性。与政府透明度,人们积极回应媒体曝光的司法和增加法庭的合法性(吉布森和卡尔代罗,2009年)。最近的田间试验研究还证实了这一观点,司法透明度确实积极促进公众对法官的信任。司法透明度越高,越积极的公众对司法的评价机构(Grimmelikhuijsen Klijn, 2015)。虽然在中国司法透明度相对较低(冯,2009),在中国司法改革近年来也更加关注司法透明度。2013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18中央委员会呼吁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善和促进开放试验。2014年,18日中共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还指出,我们应该构建一个开放的、动态的、透明的,方便司法机制,促进司法公开。一个特别关键的改革发生在2013年当程控颁布“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发行的判断由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从那时起,所有有效的全国法院判断应该发表在“中国在线判断。”Ahl和Sprick (2018)认为,这一改革是一个信号,中国法院都走向透明和司法文书的充分披露会影响法院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简而言之,中国的司法透明度已经改善近年来,但不幸的是,仍然有缺乏实证研究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司法透明度和公众的态度。
司法腐败
许多政治研究显示一定的相关性政府腐败和公民的政治互信。当公民认为政府日益腐败,他们不太相信政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他们的政治参与的热情大大降低(瑟里格森,2002;安德森和Tverdova, 2003年;古德塞尔,2006)。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机构,法院也面临着腐败的制度问题。李(2012)认为司法腐败在中国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总和个人腐败事件的法官,但更深层次的制度原因。的一项研究龚(2004)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认为在中国司法腐败是一种全身性疾病。王旭和刘刚(2021)使用制度距离的空间理论来解释制度在中国司法腐败的原因,发现政治或社会机构之间的距离会导致司法腐败。资金的缺乏也是一个在中国的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资金的缺乏使得法官更容易从事有利可图的活动,更容易受到外部干预(他X。,2008;王2013年)。先前的研究普遍发现,中国的司法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很少有研究证明相关司法腐败和公民之间的信任。胡(2015)通常假设司法腐败在典型情况下减少公民对司法部门的评价。他通过一项调查发现,超过半数的中国受访者司法部门“不相信”。在这些受访者给出的原因,司法不公和腐败是很重要的。此外,他通过定量分析验证,司法腐败会加剧公民法院的不信任,导致不愿使用法院作为第一选择面对纠纷时解决问题(胡2008)。一些研究还认为,当公民意识到法院是一个腐败的机构,他们会贿赂影响判断结果所需的判断(Cheeseman Peiffer, 2022)。
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和宪政的主要内容(拉金斯,1996;Ferejohn 1998;Carrubba et al ., 2008)。很长一段时间,人们广泛认为,中国的司法系统受到干扰,减少独立(迈克耳逊,2007;Ng和他2017)。尽管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已深深受到多种约束,司法独立的实现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目标追求法治的建设。经过多年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国的司法独立也逐渐进展(Peerenboom 2008)。中国目前的宪法和组织法的人民法院强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公共组织或者个人。“第三和第四18日中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还强调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在第五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2019 - 2023;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发布了2019年,程控提出改革措施,确保法官独立审判。它创造了一个“审前保障机制”,“流程保障机制”和“裁判保障机制。“研究指出,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近年来强调了“首席法官责任制度”作为目标;程控改变了过去“强有力的监督”制度系统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司法改革也在努力实现的双重目的维护司法独立和试验的质量;和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人民法院不断提高(陈,2015;粉丝,2018;江莱,2020)。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独立和法院的权威,公众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法院解决纠纷。中国改革开放初(1978),民事案件的数量是308000。在1989年,达到251.1万,在2019年,它已经超过1000万(3156.7万)。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变化,这意味着公民越来越愿意去法院解决争端。是什么导致了这种变化,这是否意味着更加独立的司法,更多的公民将法院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特别是在中国的背景下,司法独立和公民之间有一个连接司法依赖?这需要进一步的验证。
司法程序
人们普遍认为,诉讼的公平与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影响公民评估法院(利德斯和泰勒,1988年;泰勒,1988)。许多研究表明当事人满意度与特定的司法行为将会影响到他们的信任在司法机构。程序正义是否存在的主要因素是当事人自愿遵守规则和决策,甚至是程序正义具有对社会态度的影响大于实质正义在大多数情况下(普瑞特et al ., 1990;阳光和泰勒,2003年;根据大量和布拉德福德,2016;泰勒,2021)。链斗式升降机(1997)认为,当事人觉得执法行动是谁更符合程序正义更容易认识到法律的权威并愿意遵守法律。此外,程序正义可以抵消负面的不满引起的损失,因此,当事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判决(Jonathan-Zamir et al ., 2016)。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下,中国一直重视实质正义的习惯而忽视程序正义(傅和卡伦,2008)。但这并不意味着程序正义在中国并不重要。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强调需要“在每个司法案件让人感觉公平正义,“程控开始努力推行“trial-centered”诉讼改革的方式开始学习美国诉讼制度。同时确保实质正义,更要注意程序的合法性。特别是,政府引入了更详细的规定诉讼权利(江,2019)、证据规则(杜,2020),律师辩护的权利(陈和康,2016年)、法律援助(左,2019张),再审程序(阴,2020),和其他人。一些学者指出,正当程序在中国有“早上出现了”(他,2009)。将这些努力赢得法院从公众的信任和肯定吗?一些相关的实证研究都聚焦在中国。的实证研究苏(2014)还显示,如果当事人认为诉讼公平地说,他们将在法庭上有更高的信任和更愿意诉诸司法解决争端。公民会更倾向于依靠法院解决纠纷因为公平的程序?本文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
司法职业精神
现代司法的形式在19世纪理性主义的产物。司法是一个技术、逻辑和理性的活动,需要高度专业和法官精英(夏皮罗,2013)。中国司法专业化系统后重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于1949年。很长一段时间,中国法官的法律质量严重不足。在许多地方,出现“懒惰的法官”,只有每年处理一些案件,“愚蠢的法官”缺乏法律知识和技能,和“坏”法官受贿和变态法(你们2015)。甚至许多退伍军人成为法官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太缺乏处理复杂的试验工作。这些问题使公民不愿意寻求法院的帮助当他们遇到纠纷,而不是转向方法如请愿,中介和私人协议(他,1998,他W。,2008;长,2008)。因此,司法改革程控自1990年代以来实施的旨在使法官改善的方向“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法官法律,修订后的2001年,需要新的法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300000年到2018年,超过210000的司法和法律人员在法庭上已经通过了考试,担任法官。法官在中国的总体质量一直在提高。自2014年以来,SPC促进了人员配额制度,改革司法性能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专业能力,理论能力和法律工作经验,确保优秀的法官仍在前线的试验。作为回应,当地法院已经促进了统一的选择,评估,和法官的任命。他们也提高了性能评估要求法官,有力地推动了司法问责制,不断提高法官的治疗(长,2018;吴,2019)。2017年,中国完成了人员配额制度改革法官。2许多学者指出,人员配额制度的改革使中国司法团队更精英和“使法官更像法官,”在中国是一个重要的转变职业法官(李,2017;陈,2018;顾,2020)。一些文献表明,改善中国法官的整体素质不仅包括法院的内部结构的优化,而且还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提高法院的合法性。公众将会有更多的信任在法庭的判决,和公民更愿意寻求法院的帮助当他们遇到纠纷(曹,2013;徐和陈,2014)。本文将讨论是否如此。
讨论表明,司法透明度、腐败、独立、程序,和专业所有影响和限制公民的认可和法院的依赖。这些因素也反映了为什么有些公民更愿意依靠法院来解决问题,而另一些则不是。然而,现有的研究有一些缺点。
首先,许多以前的文献从理论上讨论了这五个因素对司法的影响依赖的公民,但很少有具体的实证讨论,特别是在中国的上下文。其次,大多数以前的研究已经进行了政治互信和公共信托作为解释变量,但比司法公众信任略有不同本文中讨论的依赖。对公众信任的研究认为,法院,和其他政治制度一样,也有焦虑的合法性、公民法院批准的程度对法院的发展来说尤为重要布罗迪,2008本文中讨论),而司法依赖关注公民愿意诉诸法院当他们遇到纠纷。第三,以往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线性回归分析思考,但回归分析是无法研究多个变量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系统地集成了这五个司法变量探讨其影响公民的司法的依赖。第四,大多数之前的研究集中在单个因素的影响公民的司法的依赖。正如我们所知,结果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本文系统地集成了五个条件变量和讨论他们的互动和影响司法的依赖。第五,因果机制的讨论以前的研究是不够的。基于集合论的观点,本文确定了影响司法的配置机制依赖基于探索不同的因果条件之间的共变的趋势。基于这些局限性,本文利用fsQCA;集成和测试经验的连锁效应司法透明度、腐败、独立、程序,司法的依赖和职业精神; and deduces the reasons and mechanisms that influence differences in citizens’ judicial reliance in different regions of China.图2反映了本文的理论框架。
数据和分析方法
我们的研究数据主要来自PCJI。这份报告,由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发布的中国大学,38中国司法机关和法律行业组织和16个国际合作机构。这份报告是最大的、最全面和权威的调查和分析报告在中国司法领域。PCJI的目的是衡量在中国司法操作的实际情况,提供了一种定量评估工具对中国的司法环境的当前状态。
PCJI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在中国31个省,和受访者主要包括法律专业人士(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和公众。调查发出了800份的调查问卷在中国31个省,包括600年公众问卷调查和200年专业的调查问卷。最后,样品收集在31个省的总数是24012,与97.2%的反应率。这个调查主要采用分层抽样方法,考虑不同的人口统计特征如年龄、教育背景、职业、性别等,基本上保证代表性。我们关心的所有变量都包含在这个调查。本文的结果是司法的依赖,主要衡量PCJI问卷的问题:“在你的区域,可能是为了当事人主动去法院解决纠纷?“因果条件司法透明度、腐败、独立、程序,和专业。的测量方法都是PCJI问卷项目。表1显示因果条件和结果的具体内容的问卷调查。PCJI研究小组分数分配给每个项目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所以每个变量的值范围是0到100之间。3
除了PCJI,我们的研究也使用第一手实地研究数据。自2016年以来,我们调查了40多个法庭在北京、上海、山东、湖北、内蒙古等省份和50多个进行了深度访谈,法官。我们采访的问题主要包括各级法官,中间,和高法院、法官各室的民事、刑事、行政审判。我们的采访范围从一对一的半结构式访谈与法官小组讨论。我们已经积累了超过300000个单词的采访记录,材料,以及许多第一手内部法院补充本文的数据分析结果。
本文主要使用fsQCA,集论的构型的方法,是基于案例和作为因果条件的排列组合配置,产生一个结果,而不是孤立地研究的实体(Ragin 2008;施耐德和Wagemann, 2012)。fsQCA特别是在政治和社会学在其早期和逐渐扩展到管理和教育近年来。本文使用fsQCA(而非主流回归分析),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第一,样本空间是有限的。在这篇文章里,在中国31个省份主要是作为分析单位,属于中小样本设计在社会科学的分析。它不能支持传统回归分析的统计需求,,很难使用案例研究方法分析样本对象。fsQCA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的优点,特别适用于研究设计中小样本。其次,本研究的问题意识因果关系的复杂性。本文注重多种组合条件对结果的影响。正如我们已经提到的,我们发现,公民在一个地区是否愿意诉诸法院解决问题不是单一原因造成的,而是由多种条件组合的影响。因此,本文更关注多个conjunctural因果关系的识别机制比单个因素的影响。 Although we can also achieve this goal by using statistical analysis techniques such as cluster analysis, factor analysis, and item reflection theory, fsQCA has more advantages in this aspect (Rihoux Ragin, 2008)。第三,可能存在的问题本文multi-collinearity变量之一。如果采用回归分析,变量之间的联系将会导致一个更大的最终的标准差和置信区间。然而,fsQCA更关注于聚合效应,因此可以有效地避免多重共线性的问题(Ragin 2008;Du和贾,2017)。
结果
校准的集员
之前任何一组分析,结果的原始数据和因果条件应该转化为集员,通过校准值在0和1之间(Ragin 2008)。校准可以分为直接和间接方法(帕帕斯,伍德赛德,2021年)。直接法需要三个定性anchors-full(会员= 0.95),交叉(会员= 0.50),完整(会员= 0.05),然后用软件程序(包括校准费斯,2011)。间接法是调整原始数据结果预设会员分布基于定性评价(Cepiku et al ., 2020)。不同的校准方法应该用于不同的变量类型。在这项研究中,我们的数据是连续数值变量基于问卷调查,和直接标定方法是更合适的费斯,2011)。
因为每个变量的测量在这项研究是一个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没有来自极端值的干扰数据,这项研究是指杜和金(2021)并选择观测值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每个变量的完整和完全的设置,分别。指的是Fainshmidt et al。(2019),我们使用均值交叉。计算后,我们发现均值和中位数(50%)没有多少不同,但使用均值作为交叉可以避免情况下得到一个精确的成员值为0.50,因此,被丢弃在随后的分析(费斯,2011;看到表2)。
校准后的因果条件和结果,我们需要进行必要性分析,因果条件来识别一个接一个因果条件是必要的生产结果。然后执行一个模糊集分析的条件来确定配置产生的结果。
必要条件分析
的必要条件的分析可以确定因果条件(包括他们的nonsets)是必要的生产结果。如果一个因果条件构成的必要条件的结果,这意味着一旦结果发生,因果条件必须发生。在一组关系,结果是其必要条件的一个子集。人们通常法官子集的强度关系的一致性。一致性是在0和1之间的范围。值越大,越强的子集的关系。现有研究通常用0.90作为阈值的一致性判断的必要条件(施耐德和Wagemann, 2012;Jacqueminet杜兰,2020)。
指之前的研究,我们分析结果存在的必要条件(高司法依赖)的nonset结果(低司法依赖)。所示的结果表3,所有条件小于阈值的一致性标准的0.90,表明没有条件可以作为必要条件高(或低)司法的依赖。
模糊集分析
配置的条件是用来确定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一组条件之间的多个条件构成的一个子集的结果。真值表构造基于这些因果条件和结果,和阈值选择根据现有研究的建议和真值表的分布在我们的分析。本研究小样本分析,选择最小情况下的频率为1保留所有事实表行,可以覆盖任何情况下(道格拉斯et al ., 2020)。第二,一致性阈值设置为0.80作为推荐的先前的研究,以确保足够的子集关系(费斯,2011)。第三,为了避免同步关系子集,我们排除事实表行与革命制度党一致性< 0.70 (杜和金,2021年)。最后,没有方向的假设在反事实的分析(Jacqueminet杜兰,2020),默认选择“礼物或缺席”的所有条件,因为没有明确的必要条件和理论知识指导。
基于非对称配置的因果关系的理解,我们也分析了nonset的结果,即、因果配置较低的司法的依赖。然而,使用相同的阈值标准结果(司法)的依赖,革命制度党一致性分数为所有真值表0.70仍远低于可接受的水平,因此,不能产生任何符合标准的配置。这表明,虽然许多组合可能导致低司法的依赖,没有合格的配置出现时同时子集关系被排除在外。这类似于观察费斯(2011)。
通过标准化的分析过滤事实表行,三个solutions-complex,中间,和parsimonious-are获得。本文采用提出的结果表示形式Ragin和费斯(2008),中间配置为主要报道对象,结合简洁的配置作为确定核心的参考条件,最后安排配置分析结果,如图所示表4。
配置1 (C1)表明,一个地区的公民将更加信任法院如果司法专业化水平高,尽管司法腐败比较严重,司法透明度相对较低,司法程序是不公平的。公众更可能在纠纷向法院寻求帮助。其中,司法腐败和司法专业化是核心的条件,而司法程序和司法透明度外围条件。38.4%的情况下,可以向生产高司法解释的依赖,可以解释2.1%这个配置。
配置2 (C2)表明,尽管司法腐败比较严重,司法透明度相对较低,地区高度的司法独立和专业也会有一个非常高度的司法的依赖。其中,司法腐败和司法专业化是核心的条件,而其他条件外围条件。
配置3 (C3)表明,即使司法腐败严重,司法程序公平是低的地区,高水平的独立司法职业化和仍然会导致高度的司法在这一地区的依赖。司法腐败和司法专业化是核心的条件、外部条件和其他条件。
配置4 (C4)显示高司法透明度和高水平的司法专业化为核心的条件,和低水平的司法腐败和司法独立的周边环境,还将带来更高的司法地区的依赖。
配置5 (C5)表明,司法专业和高水平的透明度为核心的条件,辅以高水平的司法程序公平和低水平的司法独立,也会导致高度的司法地区的依赖。
配置6 (C6)表明,如果一个地区有一个低水平的司法腐败、司法专业化高水平的,一个相对公平的司法程序,和高水平的司法透明度,这些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下,该地区还将有一个高度的司法的依赖。
总之,C1-C6描述可能原因高司法在中国不同地区的依赖。有趣的是,司法专业化一直是在这六个配置中不可或缺的核心条件。配置还可以进一步分类生成两大类型的司法生态:第一种是“高腐败+高司法专业化”由C1-C3表示。尽管司法腐败不是一件好事,司法职业化似乎抵消司法腐败带来的负面影响,最终将带来高司法地区的依赖。第二种类型是“高司法透明度+司法专业化”由C4-C6表示,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地区有很高的司法透明度和当地法官的司法专业化高水平的,与其他条件相结合,一个地区也将高司法的依赖。
鲁棒性检查
根据吴et al。(2021),本文调整多个分析指标,以应对的威胁fsQCA参数设置。鲁棒性测试的结果所示表5。基线是指基准模型在本文中报道。在此基础上,我们首先up-adjust最初的一致性和PRI截断值真值表分析,0.95和0.76,分别和配置的数量减少到5;C2没有出现。第二,我们调整校准锚定到90%,50%,10%的数据分布(坎贝尔et al ., 2016),75%,50%,25% (公园和Mithas, 2020年)。最初的一致性和PRI一致性阈值适当调整根据真值表的分布,并配置的数量进一步减少。但是配置形式基本模型的子集。总之,敏感参数的变化后,除了配置数量的改变,没有改变在每个配置组件或只有部分变化,表明这个结果是健壮(吴et al ., 2021)。
讨论:中国和司法专业化
当公民遇到纠纷,他们会积极寻求法院的帮助吗?人们普遍认为,中国法院的地位在政治体系相对薄弱,和法院通常是弱在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社会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这也是一个有条件的战略考虑公民寻求法院的帮助。所以,在什么情况下将中国公民更多地依赖于法院解决纠纷?这背后的逻辑和机制是什么?这是本文的主要问题。我们用司法的依赖来形容公民的意愿诉诸司法手段当他们遇到纠纷。我们研究发现明显的当地公民的司法信实的差异在不同的省份。所以,我们使用fsQCA探索在中国31个省的法律的依赖,并识别五个因果条件可能影响中国司法依赖根据现有theories-namely司法透明度,腐败、独立、程序,和专业讨论司法条件将创建一个高的地区司法的依赖。
基于配置的角度分析,我们发现这些五因果的存在条件单独并不足以导致高司法的依赖,这提醒我们,我们应该更加注意这些条件之间的交互和关节的影响。在我们的研究中,我们确定了两种机制导致高司法依赖:第一个机制是“高司法腐败+司法专业化”(C1-C3),其中虽然腐败的司法系统不是一件好事,其他条件的协调司法系统,结合司法专业化作为抵消效果,还可以提高司法对一个地区的依赖。这种机制也表明,如果司法腐败比较严重的地区,当事人更有可能贿赂法院做出有利的决定。第二个机制是“高司法透明度+司法专业化”(C4-C6)。如果一个地区有司法透明度高,“看得见的正义”可以帮助公民相信法院的决定,和其他条件的相互作用,公民的司法的依赖也将提高。这两种机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司法专业化的核心条件。fsQCA发现的六个配置中,每个配置都有司法专业化为核心的条件。这表明司法专业是非常重要的公民司法依赖甚至司法体系的良性运行。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的研究结论补充那些先前的研究中,通常只关注单个因素的影响司法的依赖,但无法分析多种因素交织,影响司法的依赖。例如,正如上面提到的,现有的研究只是确认了司法腐败司法依赖的影响,但没有验证司法腐败和其他相关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影响司法的依赖(胡2015)。我们的研究文献补充在这个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也激发了学术界关注的影响之间的相互作用不同因素对司法的依赖。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的研究结论补充那些先前的研究中,通常只关注单个因素的影响司法的依赖,但无法分析多种因素交织影响司法的依赖。
对中国法院专业为何如此重要?司法职业化的发展在中国还没有形成逐渐与制度变迁的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欧洲和美国的国家。中国的司法职业化的努力都系统地重建了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于起步晚,在地方法院法官的质量参差不齐,往往导致在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判断。甚至一些地方法院经常引起很多不公正,虚假和错误的情况下,由于缺乏专业法官的质量。因此,SPC一直采取专业化为核心的司法改革的方向。
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一个新的政治力量之后,初步构建了法院的基本框架。人民法院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民民主权力和群众路线(群众路线),及相关机构的司法系统专业精神严重不足(他,2005)。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始走上正轨,和司法建设的专业开始了。姜华小姐,1983年,时任总统的程控,司法行政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审判法官的培训。自1990年代以来,司法职业化的建设已全面铺开在中国各级法院。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是在1991年,中国开始尝试介绍英国和美国的防御系统的元素在法庭上审判。
1995年,中国第一个法官颁布法律,系统调节的任免程序,教育需求,为法官和访问条件。2001年,中国修改了法官的法律,规定新法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修订和完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国诉讼程序越来越规范和专业。近年来,周强,SPC,一再强调职业精神建设的重要性,“规范化、专业化和专业”一直是法院改革的方向。最近的一些专业的改革也发出一个信号。例如,SPC已经大力促进指导系统。指导案件审判情况下签发的SPC与典型的监督指导意义和法律效力。不同于普通法,中国的指导情况下只有“参考”意义法官的决定,而不是强制约束力。到目前为止,SPC已经发布了28批指导情况下,共计162例。Ahl (2014)指出,司法的指导情况下系统可以确保一致性应用程序在多个地区,这是一个重大的促进中国法院的司法专业化。此外,在2019年,中国颁布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高司法效率(关于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意见),要求“民商事案件的范围的sole-judge审判制度应当充分扩展,适用于基层和法院应当鼓励采用一种模式,大多数情况下由一个唯一的法官和某些情况下由一个合议的长凳上。“这表明越来越多的案件将由法官单独行动(以前合作)。法官审判能独立胜任工作,这也表明,中国法官的专业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我们的研究还表明,司法职业化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导致公民的司法的依赖,正如我们所见,如果专业水平较高,当地居民将有更多对法院的信任,当他们遇到冲突时,更愿意去法院来解决这个问题。当公民的司法的依赖相对较高,这也可以解释司法专业如何培养公民法治观念。它也可以提高法院的合法性。为什么法官的专业影响公民参与的意愿吗?结合我们之前的第一手实地调查材料,它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
一的手,司法专业化水平越高,越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法官,确保人们通常会认为他们的裁决将是公平的。法官在中国西部的一个初级法院曾经告诉我们,有一个非常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法院任命一位年轻法官刚刚毕业的尝试,但当事人对法院,希望取代法官审判的人有更多的经验(应聘者CS)。当事人认为年轻的法官是不够专业和担心他的决定会不公平(应聘者AR)。作为一个年轻的法官所说:
作为一个刚刚从大学毕业的年轻的法官,我是由当事人常常被怀疑不认为我有很多审判经验和担心我的决定是不公平的。当事人倾向于法官似乎听到他们的情况下(应聘者可)的经验。
另一方面,高水平的专业法官的法院,他们将能够做出相同的判断在同一案件中,使评价更符合预期。这是明显的商业案例。委托律师公司参与纠纷非常关注法官监督他们的情况下。如果法官有丰富的试验经验,他们可能预测判断的可能结果基于之前优先(应聘者BW)。作为一个法官说:
商业案例通常是专业,所以法官需要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例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要求法官能够理解建筑合同。这些合同是非常复杂的,涉及到很多技术术语。所以,这种级别的难度显然需要一个法官更多的法律技巧(应聘者CG)。
简而言之,我们可以相对乐观,司法职业化的建设在中国将继续下去。随着中国的法律环境变得更好,更多的公民将更多依靠制度化的渠道提供的法院解决纠纷,和中国社会的稳定机制将逐步加强。
这篇文章留下了太多的进一步研究和讨论空间。首先,本文研究数据的小样本数据。如果我们想要系统地研究中国公民的司法的依赖,我们将需要依靠更大的调查数据。其次,本文分析的单位主要是在中国省级。进一步了解当地不同的公民在中国司法的依赖,分析的单位需要降低甚至县级城市水平。与此同时,本文主要使用二手调查由政府发布的数据。虽然这组数据显示中国的司法制度在各方面的发展,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丰富的信息反映在这个数据是不够的,抽样的细节并不清楚地解释说,和受访者回答的质量还没有系统地验证。因此,有必要结合在未来更多的第一手数据进行进一步分析。第三,本文只是初步证实了司法职业化的重要性公民的司法的依赖,但进一步理解司法专业如何影响公民的司法的依赖和它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影响,混合研究方法是必要的。 Fourth, this article only analyses under what conditions citizens will actively choose judicial means to solve problems when they encounter disputes. But the unanswered question is what other options citizens may have if they do not seek the court’s help and what strategic considerations citizens may have in front of those options. This is a very interesting question that needs further study by matching more data on mediation, arbitration, petition, etc. Fifth, the issue of citizens’ attitudes toward judicial institutions is an extremely large and complex research field. This article only touches on a certain aspect of citizens’ political attitudes in the context of China. Does the tendency of Chinese citizens’ attitudes toward judicial institutions conform to the rules found in other countries? How is China’s story different from the world’s story? This is an issue that can be further discussed in future comparative judicial politics studies.
数据可用性声明
原始数据支持了本文的结论将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作者,没有过度的预订。
道德声明
伦理审查和批准没有所需的研究对人类参与者按照地方立法和制度的要求。写从患者知情同意/参与者或病人/参与者法定监护人/近亲不要求参加本研究按照国家法律和制度需求。
作者的贡献
XW:概念、设计、数据分析和解释。CG和YL:研究设计。深圳:提供研究材料、观念。CG和YL:收集和汇编的数据。XW, CG、YL和深圳:手稿写作。所有作者的文章和批准提交的版本。
资金
这项工作得到了天津社会科学基金(tjzz21 - 008)。投资者没有参与研究设计、数据收集和分析,决定发表,或者准备手稿。此外,投资者没有影响的解释数据和最终的结论。
的利益冲突
作者声明,这项研究是在没有进行任何商业或财务关系可能被视为一个潜在的利益冲突。
出版商的注意
本文表达的所有索赔仅代表作者,不一定代表的附属组织,或出版商、编辑和审稿人。任何产品,可以评估在这篇文章中,或声称,可能是由其制造商,不保证或认可的出版商。
补充材料
本文的补充材料在网上可以找到:https://www.雷竞技rebatfrontiersin.org/articles/10.3389/fpsyg.2022.1015987/full补充材料
脚注
1。^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主要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各种利益考虑当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审判和执行的行政干预,接受司法的影响情况,审判和执行,以达到保护地方利益的目的,部门和司法独立,公平、正义和效率。
2。^法官的人员配额制度在中国主要是指法院人员通过选择的分类,可以分为三个类别: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只法官审判人员在配额制度,而其他两类人员配额体系之外。目标是简化的法官和提高他们的专业精神。
3所示。^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过程,看到Zhang et al。(2020)2019年,中国司法指数报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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